我2009年12月1日进公司,但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与今年8月23日为此事公司将辞掉。现我提出双倍工资赔

2024-12-25 08:19:2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有相关奖金的制度文本资料没有?可以详细研究下奖金构成的考核要素,比如做销售岗位,代表公司与外单位签署的销售协议书等,都可以做为证据。
如果证据充分,可以主张补足8月工资。

至于银行,只有可以有往来金额,没有什么应付工资表。

回答2:

1、你可以提供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工资条等。按照劳动合法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负举证义务,就是单位必须要有证明你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如果你能提供你是单位职工的证明,就能直接判定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存在。
2、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一年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答3:

工资条或者银行账单、工作证、工作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