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个月主要是适应部队生活,是一个适应期,主要是队列动作、军姿和内务的整理等;第二个月就可以学习基本的军事动作;第三个月就是射击,以及军事科目、考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