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脱密期为由故意拖延辞职手续办理,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三十天提出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等。单位没有权利如此约定脱密期。当然如果是高机密军工单位,可能会有相应其他规定。
法律分析
脱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再接触商业秘密。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六个月,虽然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尚无一部法律说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但是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即上位法与作为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下违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当然如果是高机密军工单位,可能会有相应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30天提出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等。单位没有权利如此约定脱密期。当然如果是高机密军工单位,可能会有相应其他规定。
如果公司制定的老相关制度和劳动法相抵触,那么就是违法的无效的,所谓的脱密期应该可以理解为保密协议,也就是说,在保密期内离职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使对方承担责任,是不应该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拖延离职日期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公司以保密期来拖延劳动者离职时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就业局解决,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