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2024-12-30 04:18:1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首先要清楚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为合格主体,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能导致无效。被拆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次必须确定协议中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最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拆迁安置补偿应分为三部分,拆迁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偿费用,这部分约定中应当明确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款数额或者差价数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区位、用途等、需要补偿的附属物及其价值、搬迁补助费数额、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装修补偿费及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最后还要注意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公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