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是可以由双方私下处理的,但交通事故私了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那么交通事故私了的有何风险呢?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伤人员伤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达成的。交警部门也只有在双方对事故原因、结果等主要问题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下,才建议双方私了。如果不符合这种条件,“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如果是小事故,且双方同意私了,应该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保证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就意味着一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但此处的“私了”应该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第二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才可以私了或自行解决。否则,最好还是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 而现如今处理交通事故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不成,再来交警部门报案、处理的情况。事故处理民警因肇事现场已经撤消或变动、双方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而无从下手,到最后只得让其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给交通事故当事人一个“私了”的法律空间,应该说“私了”是交通管理特别是事故处理上的一个进步。 1、“私了”交通事故,不仅可以尽量减少堵车,为当事人节约大量时间,还可以节约警力等相关成本。 2、有利于群众养成大交通意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将事故勘查权交给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交警三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群众直接参与,有利于群众养成大交通意识,有利于警力的合理使用。 3、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 不利的方面。交通事故“私了”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1、“私了”给当前的保险业带来了较大冲击。“私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人员根本没有办法去勘验现场,只凭当事人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进行索赔,骗保的可能性增大,保险业将承受很大的骗保风险。 2、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由于完全是他人违章或主要违章造成自已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通过损害赔偿手段来惩罚对方的违法行为,使自已的损失得到补偿,如果私了,即使对方作出了多付赔偿和各种承诺,也往往难以兑现,容易受骗上当,当事人面临索赔困难。 3、“私了”的交通事故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司机赚麻烦提出“私了”,由于有些受害者不懂得交通事故处理知识,致使索赔数额与实际应得的数额相差悬殊,造成当事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4、交通事故“私了”仍存在着不了了之的现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两个条件
第一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
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
二、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第4、5、6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7、8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伤亡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死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私人人身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发生了交通事故能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