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根据此款,因为合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地址搬迁很远),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辞工并要求补偿。至于是否属于重大变化,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