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某单位的车棚担任门卫工作。某日早晨,何某到车棚推车时,因琐事与刘某发生争执和撕打。第二天中午,刘某自述头晕到某医院就诊,做头部CT、心电图和B超检查,诊断为:头晕待查。到下午5时好转即回家。3日后,刘某以何某蹬伤自己腰部造成损害为由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何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00余元。在诉讼中,何某对蹬伤原告腰部一事予以否认,刘某也未提交任何有关其腰部受伤的诊断书或用药处方,而是提交了其头部CT、心电图和B超检查费单据3张计款227元和出租车票22张计220元,要求何某赔偿其损失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诉求腰伤索赔与其提交的头部检查花费证据之间无法律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原告刘某又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腰部受伤的有关事实证据和相关花费证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依法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违法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他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技巧提示
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一定要以自己的诉讼请求为中心,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确凿证据加以证明,将诉讼请求所必须的法律事实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之上。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