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妾与夫的关系。妻子是由夫家的父母之命决定的,而妾则完全是丈夫的喜好决定,家族通常不干涉。因此丈夫对于妾在家庭的一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常说,一个人只需要对掌握他命运的人物负责,对妻子而言,丈夫不是决定妻子的最重要因素,妻子的地位也不是由丈夫给予的,娶妻休妻都有严格的宗法制度要求,由不得丈夫胡来,因此妻子对于丈夫可以不邀宠,甚至基本不理睬。我们常常看到影视作品里面丈夫对于妻子恨得牙痒痒却又毫无办法就是这个道理,说到底,丈夫不是妻子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但妾却不同,妾的一切可以说都是丈夫赐予的,对于妾来说,丈夫就是她在这个家庭的一切,所以小妾对丈夫无一不是使出千般手法,百般讨好,曲意奉承,总之对于妾而言,让丈夫高兴比什么都重要。因为丈夫是决定妾生活好坏,地位高低,甚至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个绝非夸张,历史上杖毙小妾的大有人在,但杖毙妻子的却寥寥可数。再说,丈夫纳妾本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愉悦,所以在自己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当然会选让自己中意的女子为妾了。所以我们常说“妻不如妾”决不是指地位的差距,而是在丈夫心中的宠爱程度。偏爱小妾几乎是一种必然,因为妻不是自己选的,而妾一定是自己中意的。
2、再来看妾与妻的关系。再强调一次,宠妾压主的事情,如果严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规定,这个妾是可能被杖毙的。因为妻和妾实质上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压妻就是以下犯上,不仅仅是家庭矛盾的问题,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问题,这个在古代伦理中绝对是大事,因而通常情况下只有虚构的影视作品里才能存在。具体来说,妻子是可以和丈夫相提并论的,夫妻是一种配偶伴侣的关系,根据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丈夫是家庭在外部事务中的主事者,妻子就是家庭内部事务的决定人。因此妾的一切妻子都可以插手,因为这些都属于内务问题,是宗法保障的妻子的权力范围,放大了来看,连皇帝宠幸妃子(实质是妾)也必须得到皇后(实质是妻)的许可,这就可想而知妻子在家庭内部事务的话语权有多重了。其实想想道理也很简单,妻子的作用某种程度是维护家族与家族姻亲的纽带,妻子地位的动摇往往是会影响家族外部势利的消长,而妾不过是丈夫的一个玩物,对于家族可有可无,这种地位两者又如何能平等呢。当然这里也要说明一下,这些都是指按照宗法制度的标准,实际上很多男人因为枕头风的关系无视礼法,宠信小妾,冷落妻子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妾对妻子却绝不能这种逾制的行为,不仅如此,对于两者之间的具体相处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小妾必须每天向妻子请安,妻坐下时,妾只能站着,即使妻赐座,也只能做半边屁股之类的,这里就不累述了。
3、再说妾家与夫家的关系。我们知道妻家和夫家是一种姻亲关系,这种在古代实际上就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所以古代屠灭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因而某种程度,妻家和夫家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战略盟友关系。而妾家和夫家完全没有这种关系,正如前面所说,娶妻是一种家族行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来决定,而纳妾基本就是出于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
4、最后说说妾和丈夫子女的关系。首先说明的是,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间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任何关系,妾没有照顾抚养这些子女的义务,这些子女也没有赡养父亲小妾的责任。两者就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陌路人。最重要的是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关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这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宗法上的母子关系是所有子女(无论妾生还是妻生)与丈夫嫡妻之间的关系。任何子女不论是否妾所生都与妾没有宗法意义上的母子关系,这在我们现在看来多少有点不近人情,但是制度就是如此,连皇帝也得遵循,一个不太准确的例子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嘉靖朝大礼仪事件,不能认生身母亲为母亲,这连皇帝都无法改变,可见古代宗法制度的严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