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2000,拘留15日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