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不是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_度及_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关于工伤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骨折字样即使没有缺损的都会被鉴定10级。 如果缺损功能丧失的,视严重程度最多可以评到7级。
具体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全身瘫痕面积<30%。
一眼矫正视力≤.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8。
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晶体脱位。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外伤性瞳孔放大。
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发声障碍。
一耳或双耳缺损> 2平方厘米。
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铬鼻病(无症状者)。
嗅觉丧失。
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鼻中隔穿孔。
鼻或面部有> 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 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享受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