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如果员工不愿意跟随有补偿吗?

2024-11-20 2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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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1.公司若在工厂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工厂区域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你们工厂要搬迁,而你们不愿意一起搬迁,这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

可以选择不去,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即使此前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该享受与已签合同员工同等待遇。

回答3: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 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