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如果收入已经产生,但还未到索取期,未开具发票,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应该确认收入,不管是否开票,发生纳税义务都应该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金。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在不久前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这套体系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应满足 5个条件,具体原则是: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具体在实务工作中,收入确认关系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对于收入的判断非常重要。比如:售后租回是否属于收入?一定要关注交易的实质,实质重于形式。
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并且经济实质确实属于收入的确认,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要从实际工作中,总结、摸索,透过条件,结合条件、交易实质全面的分析每笔经济业务。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1月1日实施。
1. 合同各方已经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先关的权利义务;
3. 改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 改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金额;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一.合同购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有明确的与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时间分布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