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哪些不当的招投标行为

2024-12-29 14:52:2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 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所谓投标人之间串通就是投标人之间秘密接触,并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某些投标商垄断了某个行业或者地区时,他们之间通过串通投标报价来瓜分市场,获得高额利润。

  2. 投标人与招标人恶意串通行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公有制占有重要的地位,强制招标的范围主要是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往往就是项目业主,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容易发生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起来,搞假招标,从中获得好处,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利益。

  3. 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所谓恶意,是指投标人根本就没有履行投标书承诺的诚信,其压低价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某种非法利益,如达到商业上诈骗的目的,争取到项目或中标后,进行恶意炒作等等。

  4. 投标人的欺诈行为。投标人不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冒用具有资格条件的他人进行投标,以达到中标的目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