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应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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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