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办的是工伤解除合同一次性赔偿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下来赔偿没有办完 在和公司签新合同影响之

2025-01-03 0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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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员工有工伤认定书,那么在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进入其他公司是不影响上一次工伤赔偿的。
工伤赔偿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项目来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规计算伤残等级的赔偿金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影响赔偿,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能影响工伤保险赔偿。

职工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合同,进行工伤保险一次性赔付,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无法确定赔偿标准,也就无法完全履行赔偿义务。职工由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订立新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赔付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鉴定结论出来后,由于由原先的协议,不会影响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因为工伤职工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些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为了尽快获得所有能够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选择尽早解除合同,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作出之前,实际上是不可取的。因为其时鉴定结论尚未作出,赔付标准尚不确定,参保的,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赔付,鉴定结论作出的时候,可能因为不在保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主张用人单位赔偿,而用人单位可能因为员工本身过错造成拒绝赔付。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本次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再就业不能享受工作照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