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遗嘱由父亲代书.现父亲健在,母亲已

病故.这份遗嘱有效吗?
2024-11-27 06:21:1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有效。

父母遵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遗嘱人中还有一人健在,遗嘱还没有生效。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回答2:

代书遗嘱为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只要符合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则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