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一日起,香港政府正式承认的内地资历,包括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包括大学、学院及研究所)所颁发的所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学位或者进行职业学习;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而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并顺利完成高质量论文或者研究工作者,可以直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自考取得的学士学位,同样承认。
此类承认,属于通概承认(Blanket Recognition),并无专业之分。但当然,日后升学时,你只能向对口的专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