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20日0时至9月3日24时,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
二、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下简称生产生活物资车辆)。
三、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但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和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一)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持有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三)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