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工伤的同时还可以报农合吗?

2025-01-04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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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你是实在人,就实话告诉你,第一,你哥的情况属于工伤,依法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全部的医疗费用是由社保统筹基金和企业共同承担,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一分钱的医疗费用,第二,工伤住院期间,社保统筹基金还会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员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是受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前提是需要医院的疾病休假证明单,第三,你哥伤情稳定或者康复之后,还可以提出劳动能力的鉴定请求,如果能评定上伤残等级的,社保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第四,如果你幻想农保可以给你报销的话,需要注意,社保已经报销部分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因为一旦发现你们弄虚作假,重复报销的情况下,将涉及骗保的行为,这是属于刑事案件处理,所以,没有必要冒这样的风险

回答2:

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农村新农合以及工伤保险不可以重复报销的,那么在进行工伤索赔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先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然后根据工伤等级的鉴定结果来进行相应的索赔,如果说在工伤索赔时有任何虚构或者伪造证据的情况时,当事人也是会涉嫌骗保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