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一到四项规定,包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如果是食品加工企业的话,是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申请的流程是:首先向所在辖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申请表和其他材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企业的申请书后,经过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企业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审核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省局审批后安排核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合格,核查组写出核查报告,抽取产品样品进行市场准入发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由市局写出核查报告和意见报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审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准许企业在其食品包装上加印(贴) QS标志, 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品加工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1.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当地卫生局办理(同时办理健康证) , 2.工商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局或工商所办理, 3.组织机构代码证、 QS 、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