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立案被侦察人逃跑公安机关可否进行通缉

2024-12-17 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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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刑事案件,而犯罪嫌疑人逃跑,警方在掌握犯罪事实后,可以下达拘留证,然后凭拘留证进行网上通缉。
  不下达拘留证,是不能网上通缉的。
  治安案件,也不能进行网上通缉。
  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而逮捕则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回答2: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回答3:

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你所说的被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满足应当逮捕的条件而不需要逮捕,不符合通缉对象的单位

回答4: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会在允许范围内通缉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