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放给员工的现金和物品,属于付给员工的薪酬范畴,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该科目可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子目进行明细核算。你提的问题中,给职工发放现金,应列“工资”核算;给职工发放物品,应列“职工福利”核算。
呵呵,这些都是人人有份的吧,要并入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哦。
当然算是福利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