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辞退员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1-01 12: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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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尽管你说的这个事情很有可能是企业裁员所使用的一种手段,但是就你提到的,领导给你调到了一个你根本无法接受的岗位,我是没有特别的概念的。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岗位。

企业给员工调岗,一般是考虑员工在新岗位的价值要高于现工作岗位或者企业转型原岗位要取消,显然你提到的问题不在这个范围内,因此就要考虑自己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自己境遇如此“被动”。企业裁员也是有选择的,一般都会选择风险较低、难于管理和价值低的员工下手。选择你,一方面可能是风险低,变相辞退的后果也是企业能够承受的起的,一方面可能是这样做让员工走得更体面些。

企业要裁员减人一般有以下几个情况:

1、人员冗余,工作效率低;

2、企业效益不好;

3、员工在企业的价值很低,甚至没有什么价值

所以,建议您,先看看自己在什么境遇下,如果诉求法律是否对自己有好处。再结合相关法律诉求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护。

回答3:

老板变相辞退员工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4:

     我的意见是先到岗位,只要想做就能学会,天下无难事。

回答5:

问题补充: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关于"工作内容"有何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