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判我全责,但对方不肯签字,那我什么时候能拿车?

2024-12-31 17:22:2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对方签字和不签字你都可以提车的,这个签字和提车没关系,不是一回事。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第3个工作日你就可以把车提走了。这3天是给对方预留的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要是没提出参禅保全,到了3天就把车提走了。要是提出财产保全了,你可以交一定数量的押金,也可以把车提走。

回答2:

对方不给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也是可以提车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存在扣留车辆的情况。扣留车辆仅仅是暂时性的临时性措施,等到案情侦查完毕相关的事项已经审理清楚的话,就可以通知相关的当事人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回答3:

你全责了,取车不需要对方签字了!

回答4:

负全责了还要对方签字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