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说,如果各户装有水表要抄各户分表。这类问题可以由物业与自来水企业协商。如果要避免这类纠纷,可以将水费收取交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小区物业只负责代收。 有关法规可参考《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0月)第四十五条和五十二条等内容(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因此作为物业公司可不负责水费的收取。)采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