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但是我已经把钱换完了 怎么还是限制高消费

2024-11-04 19:19: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失信被执行人,简单的说就是借钱不还,这个是要引起重视的,是会被列入黑名单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2:

因为你欠钱不还,被人起诉了,而且被申请了强制执行,限制了高消费,那么现在你已经把钱还完了,应该及时通知法 院,这样就可以解 除限制高消费了。
欠钱不还。
一、欠钱不还法 院起诉流程有几个步骤

欠钱不还法 院起诉流程有5个步骤。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 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 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 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 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 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法 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法 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报警处理。但当事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 院起诉,通过法 院解决纠纷。

第三条 法 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 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 院辖区的,各该法 院都有管辖权。

回答3:

解决途径有两个,一就是赶紧还钱。只有还钱了,才能不被限制高消费。二是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把情况给申请人说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把你的高消费给解除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回答4:

因为你有了不诚信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