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一律实行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假设所过户的房屋购买时是38万元,现在评估价是68万元。
1、扣除所交契税,按照税不重征的原则,比如说你购买时缴纳了房价2%的契税7600(假设是38万房价×2%=6000元),现在转让是按照68万转让,那么需要再交纳契税6000元([68-38]×2%=6000),那么,其中的7600元契税属于“购入时缴纳的税费”,而按照差额交纳的6000元契税则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2、同样,扣除所交营业税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个人所得税是以你卖房的净收益来作为计税基础:你当初购买的时候花了380000元,当时按照你的买价应该交纳契税(假设是第一套房、2%的契税税率)7600元,假设维修基金交纳5500元。
那么现在以680000的价格卖出去,因为已经满5年,只交以下税费:
1、契税:(680000-380000)×2%=6000元
如果你有所出售房屋装修的发票(正规发票),可作为合理费用扣除。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680000-380000-
(7600+5500)-6000)]×20%
=280900×20%
=56180元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地产登记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批文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