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适用税率(一般为17%,个别为13%)。
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农产品收购金额*13%、运费发票金额*7%四种。
2、由于应纳增值税的多少不仅取决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的多少,也取决于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多少,所以,实际增值税税负往往不是适用税率,而是低于适用税率。
3、增值税税负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销售收入的比率,也就是纳税人实际负担的税款的比率。他决定着你们开发票时收取客户点数的高低。如果一点进项也没有,那么实际税负就是17%,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你们收取低于17%的加点,就会亏本。反之,如果你们税负只有5%,那么你收取6个点,就等于在税款上赚了。
4、为什么收6-8个点,说清楚了,明白了吗?其实之所以收取这么低,关健因素就在于你们可以取得一定量的进项发票,能够抵扣进项,最终纳不了那么多的增值税。
一、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两种情况
1.纳税人丢失防伪发票,认证过的:
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 纳税人丢失防伪发票,未认证的:
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发票丢了,办抵扣手续 有经历的网友提供解决办法:
2009年8月我遇到了这种情况:
我是采用以下方法办好抵扣的。
首先,请销货方财务到当地主管国税办税大厅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县增税专用发票巳抄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按该证明单内容逐项填写签章,将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复印二份,盖上销货方公章。
然后,再到销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签章。
以上事项办妥后你就可以凭该证明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在60天内到你单位所在的当地国税办税大厅认证抵扣。
据我所知只要在60天内办妥。不用办理订报声明。请尽快按照以上方法办理。
希望你能够满意
不合理。
唯一解释的通的理由是“老板同意让利给客户,自己替客户承担一部分税额”。
附:假设你家17个点,事实上,除了这17个点,还有因此产生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等。真正产生的税负超过22个点
第一种可能性,和销售的东西有关系,有些东西是低税率的,那可能就是6%的税率。
第二种可能性,你所说的几个点是实际缴纳的税费,这个缴纳部分=增值税销项-进项,举例说明:你购进的100元,可以抵扣17元进项税,你卖150元,销项税是150*17%=25.5。则你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销项-进项=25.5-17=8.5,那可不就是8.5个点的增值税了。
还没弄懂么。
6-8个点是你们有进项抵扣后销售出去的东西就只有那么多税点了。
比如:一件物品进公司你付117的款,其中有17元进项是可以抵扣的,相当于你进货只用了100元,那么销售出去是按100元交的销项税,你这样算算看是不是差不多那么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