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企业不应该歧视患有抑郁症的员工,既然招了进来,就应该帮助员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工作生活中多多帮助他。只要员工进了公司,公司就有责任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以胜任工作岗位。而不是以疾病为由孤立员工,甚至开除员工,这样做是不对的。如果企业有条件,可以帮助其找心理医生,协助员工心理治疗,达到康复的目的。如果通过企业的努力,始终还是让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那就按劳动法结束试用期,并给其一定补偿!
其实现在精神科药物那麼发达,大部份患者,其实可以用精神科药物、精神科长效针剂控制,所以当你觉得这一个员工不适合,那麼不如,让他做一些重复性比较高的工作来做做看,做了你觉得他有那一个能力,就让他留下来继续下来,做不下去,他自然就会走了,也没有说,一定精神病患,什麼样的工作都不适合。因为现在公务人员考试,精神病录取率都有一定的人数,所以已经不是不能胜任,而是他们有没有心想要做,如果有心想要做,自然而然能完成任务。
首先一定要注意保护员工隐私!! 并且, 此事是员工疾病(心理疾病), 主体是员工本人, 主体决定是否就医。 公司只能尽可能的支持。
参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