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
单位应依法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如果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出现考勤不达标、违纪等情况,可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经济方面的扣减。但扣减款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迟到、没完成工作量等原因被单位罚款,劳动者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钱包。“罚款”是种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具“罚款权”。
所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1、连续旷工3天,一般是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跟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至于你的工资问题,旷工3天一定是没有工资在,但是悄上个月工资和本月工资,单位是无权利不发的。如果单位证明你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向你索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
3、如果单位执意不发工资,只能到单位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在合同签订当初有随意旷工三天或上班后学习公司制度中有此条,公司可以开除你,但只能就扣除旷工三天的工资,并不能扣除其他时间的工资,如果扣除就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扣除工资无理无据(包括公司规定若有此条,也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足额支付(不包括旷工三天的)。另外就开除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我看你们公司做法并没有不妥之处,至于能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最好是去公司商量,在你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任何职业,公司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的这几天肯定没有工资了,如公司有规定连续3天旷工属严重违纪还能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