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指定(法定)监护人?

2024-11-27 0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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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办理指定监护人,如果是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2、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回答2:

操作。我舅舅和大姨因为早年的家庭问题多年对老人不管不问且多年不联系所以并没有有效联

回答3: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