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修路占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应对其占用进行补偿,补偿的受益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 当然,土地承包人,对于因国家修路占地受到损失的(如青苗费等),可以在国家给村委会的补偿中,获得应得补偿
农村土地整改,修路占用承包地是有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情况。你就得找你们的大队书记和村质保主任。。因为他们是直接办理人员,也可以说他们是经手人,如果他们不讲道理。或者说不给纠正和解决的话,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但必须是要实事求是。去找镇上。或者是县上的有关部门,我相信应该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现在找也不晚啊!那是你的土地啊!被私自占用,大队肯定地给你个说法呀!实在不行你就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情况,让他们给你解决。请相信我们国家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会有人给你满意的答案的。
其实他们都知道这种事,只是假装不知道而已,这样就跟他们乌纱帽没关系了,把责任推到你身上
首先,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你私有的,其次修路等是必须给的,但是可以要相应补偿,可以向镇土地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