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行为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4-11-25 2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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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因此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的,保险欺诈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16081137)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保险欺诈行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骗取保险金。
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诈骗保险金的故意。对本罪的处罚分三个档次:(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