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拆迁,房子在别人宅基地的问题

2025-02-05 18:21:2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这种情况分两个过程处理,1.调查处理处罚违规违法行为,会调查你们家是不是土地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非法占地,你们家确实是非法占地。也会调查另一家是否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他们家也违法属实,依法处理会被取消使用权收回宅基地。2.你们家虽然是非法占地,但是仍然可以获得一次审批机会,符合使用规定能够批准,就批准不处罚了,属于补办手续,拆迁的时候能够得到补偿或者安置,当然是拆迁手续就用不着补办了,直接面对拆迁。形势对哪一家极为不利

回答2:

[直播回放]宅基地和其他农村房屋拆迁,这样做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