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非国家限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能开增值税发 票。 2、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货物或服务,根据《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 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据此,可以开具增值税发 票。 3、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4、从税法角度讲,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只要是增值税应税范围,符合增值税开票要求的都应该开增值税发 票,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