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征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减免制度。目前日本与房产相关的税收主要包括不动产取得类课税、不动产保有类课税和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三大类,涵盖了获取、保有和转让不动产的全过程。\x0d\x0a\x0d\x0a 不动产取得类课税包括不动产取得税、登记许可税、印花税、继承税与赠与税等税种。其中,不动产取得税属于地方税,在不动产买卖、赠与、交换、改建后,所有者均有义务缴纳该税,土地和住宅的不动产取得税税率为3%,非住宅类建筑取得税税率为4%。根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日本还有相应的不动产取得税减免制度。\x0d\x0a\x0d\x0a 登记许可税是取得不动产者进行登记时须缴纳的一种国税。登记许可税的税率按不动产取得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通过购买获得的房地产税率为2%,同时该项税收也有相关的减税和免税规定。\x0d\x0a\x0d\x0a 印花税是不动产交易签约过程中产生的国税,税额因签约金额而异。如6000万日元的签约金额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6万日元。\x0d\x0a\x0d\x0a 继承税和赠与税是不动产接受方缴纳的国税,采用10%至50%的六档累进税率制,不足1000万日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税,而超过3亿日元的部分其税率则为50%。\x0d\x0a\x0d\x0a 1 1 不动产保有类课税主要由物业税和都市规划税两部分组成。物业税是地方税,日本《地方税法》规定,物业税征收对象涵盖土地、建筑和折旧资产(如机械设备等)三类。在房地产领域,物业税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和建筑两个部分。目前,日本的物业税标准税率为1.4%,都市规划税的税率上限为0.3%,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的实际税率略有差异。\x0d\x0a\x0d\x0a 物业税在日本地方财税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日本物业税税收从1979年的2.8万亿日元增至1999年的9.1万亿日元,之后一直稳定在每年8.5万亿日元左右。如2005年和2006年的物业税税收分别为8.86万亿日元和8.57万亿日元,分别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45.3%和42.5%。\x0d\x0a\x0d\x0a 为缓解社会矛盾和体现公平课税原则,日本针对物业税和都市规划税也有相应的减免制度。如根据住宅用地面积大小、建筑新旧程度不同均可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估价低于30万日元的土地和估价低于20万日元的建筑,免征物业税;政府、皇室、墓地、学校等特殊用途的建筑也免征物业税。正常情况下,在东京市内土地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两层建筑,土地和建筑的物业税合计为6.8万日元。\x0d\x0a\x0d\x0a 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是不动产转让或出租获益部分的课税,包括所得税和居民税两种。所得税为国税,居民税为地方税。\x0d\x0a\x0d\x0a 征收不动产转让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地、炒房等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有五年以上的房地产转让收益所得税税率为15%,居民税税率为5%;保有五年以下的房地产转让收益所得税税率为30%,居民税税率为9%。
在日本买了房子的话就得每年交房地产税,租房的不用。
持有物业时 每年应缴税
固定资产税(每年):每年缴纳一次,土地评估价格×1.4%,房产评估价格×1.4%
都市计划税(每年):每年缴纳一次,土地评估价格×0.3%,房产评估价格×0.3%
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征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减免制度。目前日本与房产相关的税收主要包括不动产取得类课税、不动产保有类课税和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三大类,涵盖了获娶保有和转让不动产的全过程。
不动产取得类课税包括不动产取得税、登记许可税、印花税、继承税与赠与税等税种。其中,不动产取得税属于地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