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身份证和结婚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2024-11-28 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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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2:

1、如果 想办理协议离婚:只有一本结婚证和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肯定不行,必须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后补证,然后再到双方任何一方的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离婚。
2、办理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所有事项都能协商一致才可以。
3、如果不能就以上所有事项都协商一致:应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只有原告一人的一本结婚证和身份证,是可以的。
4、到法院诉讼离婚,应到被告方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回答3:

回答4:

还需要户口本

回答5:

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