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在只要向税务部门填报相关资料就可以,这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二、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三、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网上申请核准报告表后,到项目所在地的区级国地税办理落地、登录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