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为效力待定,并非绝对无效。因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因此签字人的签字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或者无权代表,此时合同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本合同如在之后经乙方某公司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该合同有效,如某公司拒绝承认,则本合同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