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期间,由野袜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属于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工资。若停工留薪期期满且劳动者未上班的,则不需要继续支付。
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昌前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颂迅激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不上班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复工。本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在再次鉴定期间,需要继续治疗的,提交治疗工伤医森旦疗机构书面证明,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支付生活费;没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的,不予支付工资生活费,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按旷工处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六条 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镇谨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此旅扰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伤残等级结论出来之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里明确规定的。
单位要继续发放工资因为还属于工伤鉴定时间内
要发 因为帮你上班搞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