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规定重修费收取情况吗?

2024-12-12 18: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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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规定。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按此规定, 认为,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所以说教育部是有规定的,只不过学校的执行力度不同。



扩展资料

《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

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修费

回答2: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按此规定, 我们认为,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可是,因为没有一致的规定,现在各个高校按学分收取费用不一,普遍是80或90人民币每学分,更有甚者要几百元人民币每学分,按此计算,很多科目在5学分以上的学科,并且在挂科一年以后,假如不及格的学生在一个学期挂了3科以上,来年一开学就要交一千多,两千多,如果两个学期就会累积到三四千,交不上不可以重修很有可能会留级,据了解一个普通大学生生活费约为每月500元左右,那么大学生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有一年有闪失就会向学校交上不堪重负的费用,于是很多在异地上学的大学生不堪重负只能选择放弃学业。
不及格是许多学生都有过的不愉快的经历。以前,不及格后只要补考就可以了。现如今,补考之前又多了重修这一步。重新学习这门课程本不是什么坏事,关键是还要缴纳高额的“重修费”。目前,“重修费”收多收少、开不开课,都由学校说了算,令无数大学生苦不堪言,从小学到大学一共16年之久,可是在重修费面前,一切都化为乌有。
让人欣慰的是,目前80%以上的学校已经取消,或原则上取消了重修费的收取;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严格的学位制度和补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