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宣判后,一人上诉,另一人没有上诉,权利人不能对没有上诉的人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等待二审判决以后,才能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被告两人是一个被告主体,不可强制执行,反之,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