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2024-12-14 1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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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因此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或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四大类。
中间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结算、代理、担保、信托、租赁、融资、信息咨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对中间业务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五、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六、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七、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大体来讲,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至2000年为存款导向阶段,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中间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年以后,逐步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代理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3达5.63%,2004年约为8%左右。1995年到2004年十年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以工商银行为例,从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31亿元、38亿元、50亿元、79亿元和115亿元,同期,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净收入的比例由4%提高到8.77%,中间业务收入与利差收入的比例由7.48%提高到14%,中间业务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例由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间业务收入由0.7万元提高到3万元,每万元资产中间业务收入由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各商业银行还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国情和各自行情的中间业务管理架构,如工商银行2002年成立了中间业务委员会,由三位行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由投资银行部牵头组织管理全行中间业务发展,并设有中间业务处,制定了专门的中间业务考核办法;中国银行最近成立了业务发展委员会,统筹整个集团业务创新与发展,并设有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等,在中间业务快速发展中有效地防范了各类风险,实现了依法合规经营。
从200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可以看到,2006年全年16家商业银行境内业务净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52.8%,其中四大商业银行增长50.7%,其它商业银行增长66.1%。此外,据统计,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境内中间业务收入总计7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增幅较大。其中,人民币701.9亿元,占92.2%。外币折合人民币59.1亿元,占7.8%。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各类中间业务收入中,存在较高风险的担保、承诺和交易类业务收入为63.6亿元,占8.3%。低风险的支付结算、银行卜和代理等业务收入为697.4亿元,占91.7%。托管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最多,增长1.9倍,其中代理基金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4倍。融资顾问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1.3%,银行卡业务收入增长32.3%,代理业务收入增长31.8%。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为4349.1亿元,中间业务收入与净利息收入的比率为1:5.7,与上年同期(1:5.8)相比略有提高。近几年来,我国中间业务一直稳定增长,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据统计,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有的银行占比更高,超过70%。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18.8%上升到了2005年36.5%,到2005年达到42.90%。欧洲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2000年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2005年则达到39%。发展较快的国家如英国二者比重从28.5%上升到41.5%。2000年德国商业银行在全年收入的160亿马克中,利息收入只有55亿德国马克,且有近100亿马克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收入,到了2005年,德国银行业通过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亿德国马克,占总盈利的65%。以德意志银行为例,2005年该行的手续费收入在前一年增长52%的基础上,又增长了42%。2005年德意志银行的营业收入287亿欧元,其中利息净收入68亿欧元,手续费收入为115亿欧元,占比为40%,成为该行最大的收入来源。

回答2: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1]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项传统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中间业务则不同,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实行有偿服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