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劳务派遣的案子。
劳动者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钢厂是实际用工单位,钢厂是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公司的。退回后,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公司另行安排工作。保险应该是劳务公司交的,所以和实际用工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工资也应该是用工单位先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发给劳动者这样一个流程。
1、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提交离职申请。可以等待劳务公司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如果劳务公司不安排工作、故意安排对劳动者明显不利的工作、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务公司存在过错,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务公司所在地或实际用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劳务公司。因为不同的地区关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可能略有区别,建议考虑选择。
4、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以上就是大概的思路,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其他的先不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千万不能让你同事自己写自动离职报告,一旦写了就什么都没了,钢铁厂说不写就不给欠的工资是想逃避责任,工资不是钢铁厂说不给就不给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只要有确凿的证据,钢铁厂该给的都必须一分不差的给你同事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