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东催缴房租,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
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租客也会对房东感恩,当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为,这时就应该和租户讲明拖欠租金的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好书面催缴房租,并保留证据,以防承租人狡辩未收到催缴通知。
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法院审理后承租人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
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
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
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
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
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
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
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
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
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
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
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
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租房
1、上门再次催缴。
2、找物业停水停电。发消息给他说最迟这个周末给,不然停水停电。
4、房东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帮助敦促租客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或者是拿合同去找警察来协商处理这件事情。
3、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上门再次催缴。
2、找物业停水停电。发消息给他说最迟这个周末给,不然停水停电。
4、房东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帮助敦促租客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或者是拿合同去找警察来协商处理这件事情。
3、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房屋租赁合同_百度百科
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客履行合同,支付所欠租金并支付违约金,还有退出所住房屋,将房屋返还给房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扩展资料:
房东解除租房合同的法定理由: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租客拖欠租金的行为,是严重违约行为,损害了房东的利益,房东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甚至解除租赁合同。
二、若租赁合同对拖欠租金事宜,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房东不能直接解除租赁合同,而应当给予租客一个合理的交租时间,在租客再逾期未交时,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如果租客多次拖欠租金,需要经过重重催缴后才交租金的,房东也可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租赁合同,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三、解除租赁合同后,租客拒不搬走的,房东应依法维权。房东切勿擅自强行将租客的东西搬离房屋,否则极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为这种无耻之极的租客,是什么都有可能做出,所以房东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并请求法院将租客强制搬走。
租客多次拖欠租金拒不搬走该怎么办,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租客强制搬走,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即在法院审判结果出来前,甚至是在到法院正式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先行强制将租客搬走。但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不宜,需要的手续或证据资料较多,如需要房东提供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证据、或需要提供担保等,建议咨询律师后在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判决胜诉后,房东就可以拿着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租客搬走,以及强制租客支付租金、违约金、逾期利息、强制执行费用等相关的费用。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1、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3、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