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中乡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做出的,因此乡政府的决定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判断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简单的方法是看四性:处分性(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定性(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人做出的行为);单方性(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外部性(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本案中乡政府发布文件的行政行为缺少特定性,所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乡政府根据其发布的文件,对38个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具体行政行为 对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其无权制定法规.
2 因为1,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