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给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工人缴纳社保,可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名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答时间:2021-03-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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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是这样的,社保局按照公司在社保端口端参保的人数在每个月月初通过地税,需要公司财务部门上报,基本人数要与公司社保网参保人数一致,如果财务上报的参保人数不一致或太少了,还是要补缴的,一般财务部本月上交上个月社保情况。
2.所以,你在11月份离职,十一月份社保还是未缴纳也未扣款的,在离职结算工资单中可以看到的。所以公司可以给你缴纳11月份社保,但是也可以不缴纳,这个法律没明确规定,如果你离职已经办理,社保就必须停止,这个是正常的合法的,所以就不可能说再帮你缴纳12月份的社保了。
3.希望帮助到你了,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