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没有依法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的情况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赔偿的硬性标准,只是说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当然,这个损失由用人单位举证。【实践中一般是以赔偿一个月工资为常态,你说的月工资括住房补贴和绩效奖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公司是否要扣钱,取决于与公司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存在上述情况,则需要根据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部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不存在上述情况,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如果不涉及商业保密岗位,按照程序和公司协商一致即可。不需要扣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下列范围(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对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提起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不扣钱;
2。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按合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