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原则
第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应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的需要。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
第四条 就近就地、相对稳定、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 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任务
第六条 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第七条 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第八条 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学院“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四章 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职责
校外实训基地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即学院职责与实习基地企业职责。其中学院职责主要包括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职责与各系(院)职责。
第九条 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协助相关系(院)联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对全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审查已经联系的校外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协助各系(院)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3.组织优秀实习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
第十条 各系(院)工作职责
1.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企事业单位洽谈具体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学院指导教师,及时与校外实训基地联系,并与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经常与校外实训基地保持联系,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开发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指导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6.负责将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 企业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管理实习实训工作;
3.组织指导实习实训的相关人员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实训考评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学院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师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教师的培训任务;
6.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选聘顶岗实习实训毕业生。
第五章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第十二条 校企双方有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由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各系(院)、合作企业各执1份。
第十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其他。
第十四条 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五条 学院与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学院授予校外实训基地“淄博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 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学院会同有关系(院),不定期到校外实训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对被评为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授予“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铜牌。
第十八条 优秀校外实训基地评选范围、时间、数量
1.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范围是学院、系(院)两级管理中,已建成并发挥实际作用的校外实训基地;
2.优秀校外实训基地每2年评选1次;
3.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占实训基地总数的20~30%。
第十九条 优秀校外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校外实训基地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交通、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妥善安排学生的顶岗实习等工作,较好地履行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校外实训基地建立时间一般在3年以上(含3年),接受实习实训学生达3届以上(含3届),年均接受实习实训学生人数较多。承担一定数量的学生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任务,实施效果好,学生实践技能得到较大提高;
4.校外实训基地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高度重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和管理实习实训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5.校外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实训与产学一体化相结合,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校外实训基地对我院实习实训工作支持力度大,在实习实训经费保障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7.能积极配合学院的实习实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实习实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程序
1.申报。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由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各系(院)根据学院对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遴选推荐优秀校外实训基地,报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审核;
2.评选。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组织专家认真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确认,评出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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