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二年即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清廷战败,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咸丰十年即1860年,又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新界亦被英国强行租借,香港地区遂全部归英国人管理。香港全境的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分别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
清政府被迫在英军舰上签订《南京条约》
(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
中英官员在边界树碑
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成为继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亚洲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
香港
图册 4张
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
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1997年7月1日当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结束长达155年的英国的统治,香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绝大部份香港华裔居民自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当时清朝战败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清朝再次被英法联军打败,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这三份条约正本由台湾当局外交部典藏于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1982年,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签订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了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行使主权和治权。